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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餐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
| | 2006-7-1 10:46:54 | 由市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考核评审组,按照制定的统一评分标准,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分,对属合理缺少的项目经标化后计算标准分,然后作出等级评定。现场考核时,要求企业负责人、有关质检和卫生专(兼)职管理人员均参加。等级评定的判定表准如下: 1、经审核,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(HACCP)、可操作性体系规范与HACCP体系应用指南(FAO/WHO食品法典委员会)的要求,评为AA级。 2、得分为总分的85%以上(含85%)者,表示食品卫生风险度为低风险,食品卫生信誉度良好,评为A级。 3、得分为总分的75%-85%以上(含75%)者,表示食品卫生风险度为较低风险,食品卫生信誉度较好,评为B级。 4、得分为总分的60%-75%以上(含60%)者,表示食品卫生风险度为较高风险,食品卫生信誉度一般,评为C级。 5、得分为总分的60%以下者,表示食品卫生风险度为高风险,食品卫生信誉度较差,评为D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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